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琨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2月17日,《江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当前,我省正在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江西子项目,预计2023年底完成,届时将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能力。
《办法》不设章节,共23条。其中,明确了地震预警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确立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明确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
明确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通过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向相关区域发出警报的行为。明确了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装置安装范围。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应急处置装置。
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和多渠道播发机制。地震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更新或者撤销,有关媒体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向社会播发相关信息的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宣传普及与避险演练。《办法》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广泛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能力;加强学校对地震预警知识的普及,规定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师生的地震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落实地震预警工作保障。明确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本级防震减灾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管理和保护,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地震预警系统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遭到破坏的地震预警设施和观测环境,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布局,提升地震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积极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办法》的高效有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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